根據連云港市工投集團關于資產租賃相關文件要求及本公司淡水養殖池塘實際情況,經灌西投資公司池塘租賃領導小組研究,報請集團公司同意,現對下述養殖池塘對外公開競租。
一、競租池塘號段劃分、位置、面積、競租底價
序號 | 位置 | 競租號段 | 池塘編號 | 測繪編號 | 池塘面積(畝) | 號段面積(畝) | 競租底價(元/畝) | 備注 |
1 | 西旺北片區 | 1 | 1 | 704 | 106 | 106 | 1800 | |
2 | 2 | 2 | 705 | 99 | 99 | 1800.8 | ||
3 | 3 | 3 | 706 | 137 | 137 | 1800 | ||
4 | 4 | 4 | 707 | 155 | 268 | 1800 | ||
5 | 5 | 708 | 113 | 1800 | ||||
6 | 5 | 6 | 709 | 181 | 278 | 1800 | ||
7 | 12 | 694 | 97 | |||||
8 | 6 | 17 | 683 | 93 | 93 | 1800 | ||
合計 | 981 | 981 |
二、池塘用途
用于淡水養殖,未經灌西投資公司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池塘的用途。
三、租賃期限及繳款方式
1、租賃期限為,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視同1個整年度)。
2、繳款方式:
按本公告第十二條池塘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繳納約定執行。
四、公告期限
2026年3月16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17時止。
五、報名人條件
報名人為企業法人、依法登記的社團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企業或自然人不得報名參加本次池塘競租: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
2、被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的法人企業或自然人。
3、與灌西投資公司(含南翼、宵洋、原西旺公司)、日曬制鹽公司發生過法律訴訟且敗訴的或正在訴訟的法人企業或自然人(含共同利益人)。
4、灌西投資公司(含南翼、宵洋、原西旺公司)、日曬制鹽公司在崗職工、以及按正常程序辦理內退手續且未達到正式退休年齡的管理人員。
5、與我公司有過租賃關系且存在欠費;或拒不配合我公司相關項目推進、不服從現場管理及資產移交等工作,存在故意阻撓、干擾我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等嚴重違約的法人企業或自然人。
6、對截止2026年度合同期內承租面積超過500畝的承租主體。
7、報名人為自然人的,其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
8、夫妻雙方及子女不允許同時報名。
六、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報名時間:2026年3月16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17時止;
2.報名地點:灌西投資公司機關
3.報名聯系人:張先生、顏先生
4.聯系電話:15251207705、15051164588
5.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報名時自然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征信證明一份;企業法人攜帶營業執照(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人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進行現場報名。
灌西投資公司池塘租賃領導小組對報名方進行資格審查,2026年3月23日12時前,對符合條件的報名方進行通知。
七、池塘競租保證金繳納及退還方式
1.池塘競租保證金按500元/畝收取,符合報名條件的法人企業或自然人于2026年3月24日16:00前(以入賬時間為準)將池塘競租保證金匯入灌西投資公司指定的如下銀行賬戶,繳款方和報名方必須一致,匯款賬號必須是報名方賬號。競租人過期繳納或不足額繳納池塘競租保證金,視為放棄競租權,不得參與本次競租。
收款單位:連云港市工投集團灌西投資有限公司;
開 戶 行:江蘇灌云農村商業銀行臨港支行;
銀行賬號:3207233101201000017792
2.經公開競租后,競租方獲得池塘承租權的,其繳納的池塘競租保證金轉為池塘租金。競租方獲得承租權后放棄承租池塘的,池塘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
3.未獲得池塘承租權的競租方,其繳納的池塘競租保證金在其辦理相關退款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八、提交報價單
符合條件的競租方憑我公司財務出具的競租保證金繳款收據,于2026年3月25日17時前提交報價單(報價單交報名處),報價單需按出租方提供的報價單格式填寫,并進行密封報送,出租方對競租方上交的密封報價單進行統一封存保管。
九、競租時間及地點
1.競租開始時間:2026年3月26日9時(如遇特殊情況,競租時間另行通知)。
2.競租地點:灌西投資公司后勤服務中心三樓會議室(如遇特殊情況,競租地點另行通知)。
十、競租流程
1.競租開始后,出租方對競租方提交的報價單進行現場拆封并宣讀各競租方報價,以最高價者獲得池塘承租權。如遇報價相同的,進行二次報價,報價不得低于前次報價,以此類推,直至確定池塘承租方;
2.競租方報價低于池塘租金底價的,視為無效報價,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
3.競租方提交報價單后,未按時到達現場參加池塘競租的,視為放棄競租權,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
4.獲得池塘承租權的承租方若當場放棄承租權,可轉為第二順序方承租,若第二順序方放棄池塘承租權,可轉為第三順序方,以此類推,但無效報價除外。凡放棄承租權的承租方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
5.本次競租只有一個競租方的,以池塘競租底價上浮5%與本人報價相比,按最高價作為池塘租賃價格,取得承租權。
6.池塘競租結束后,出租方將競租結果對外進行公示,待公示期滿后,對無爭議的承租方發出《池塘租賃通知單》。
7.未能確定承租方的池塘,由灌西投資公司另行對外租賃。
十一、池塘租賃價格
池塘租賃價格按其獲得承租權的競租方確認的價格執行。
十二、池塘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繳納
1.承租方繳納的池塘競租保證金轉為池塘租金,余下的首年度池塘租金和履約保證金(按池塘租賃合同租金總額9%繳納)在收到出租方下發的《池塘租賃通知單》后5個工作日內繳清,并簽訂池塘租賃合同。逾期繳納視同承租方放棄承租權,池塘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
2.其余年度租金須于上一年度11月20日前繳清。
十三、特別約定
1.每位競租人在此次競租中可以報名多個號段,本次競租按號段順序依次進行,若競租人獲得競租號段租賃權累計面積超過500畝,不得再參與剩余號段的競租,其剩余號段的報價自動作廢。
2.獲得承租權后拒絕與灌西投資公司簽訂池塘租賃合同或以池塘現狀和條件等理由少交或又不認可池塘租賃價格的,池塘由我公司另行對外租賃,其繳納的池塘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
3.承租期間,因政府統一規劃、項目建設等需要征用承租方的池塘,承租方必須服從,合同終止履行;承租方不得因此對出租方或政府提出合同約定及政策外的補償。
4.承租方在承租池塘經營期間,未經書面同意,不得將池塘擅自轉租給第三方;經出租方同意后才能變更合同主體。
5.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區域內搭建固定建筑物。
6.承租方在承租池塘經營期間,確保池塘等生產生活設施的完好,不得改變池塘結構,負責池塘的日常維護。
7.承租方在承租養殖期間,要安排好養殖品種,確保養殖產品在承租合同期滿前及時起捕,清池交塘。否則,一切損失及責任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8.因干旱、暴雨、局地高溫等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影響,由承租方自行承擔養殖損失。
9.承租方需承諾在租賃期間遵守出租方對池塘及周邊區域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環境保護、安全管理、設施維護等方面的要求,不得從事違法違規或損害出租方權益及公共利益的活動。
十四、相關規定
1.池塘競租會場由我公司指派工作人員負責維持秩序,競租自然人攜帶繳款收據和本人身份證依次進入競租會場;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到達現玚的,被委托人攜帶授權委托書原件和本人身份證依次進入競租會場。謝絕非工作人員和未參加池塘競租人員入場;
2.參加池塘競租人員擾亂池塘競租會場或有惡意串通報價等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其參加池塘競租資格;
3.競租會場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競租人員必須服從場內工作人員管理。對有違反會場紀律者,不聽從工作人員管理的,取消其參加池塘競租資格。
十五、風險提示
競租方參加池塘競租前,需要實地對所報競租池塘的現有供電、供排水、交通、環境等基礎配套設施及相關條件進行勘查,并充分了解和認可,自愿承擔由此帶來的租賃經營風險。競租方獲得池塘租賃權后,不得以對租賃的池塘現狀不了解等理由放棄池塘承租權。否則,池塘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競租方獲得池塘租賃權后要配合投資公司進行清場。
十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最終解釋權屬灌西投資公司池塘租賃領導小組。
連云港市工投集團灌西投資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6日
附件:
池塘租賃合同
(以正式簽訂版本為準)
甲方(發租方):連云港市工投集團灌西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下稱“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對甲方租賃的池塘現有供水、供電、交通等現狀及池塘養殖設施條件等進行實地勘查并充分了解和認可,該地塊可滿足其經營業務的各項要求。
第一條、租賃池塘位置、面積、用途。
1、位置:位于灌西鹽場區域號池塘。
2、面積: 畝,雙方簽署本合同即表示雙方對面積、畝數不持異議,乙方不得再對租賃池塘面積要求重新測量。
3、用途:淡水養殖,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池塘的使用用途。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到期終止(雙方約定: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視同1個整年度)。租賃期滿,甲方將池塘無償收回。
第三條、 地畝單價、租金、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1、地畝單價: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為人民幣元/畝;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為人民幣元/畝。
2、租金及履約保證金:
(1)租金: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租金為人民幣元;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租金為人民幣元,共計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2)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本合同年租金9%繳納(該履約保證金包含安全保證金),合計人民幣元整。履約保證金用于防范租賃人私自改變養殖池塘結構、影響公共道路及供排水系統、偷排水、不遵守合同約定、不履行合同條款、不服從養殖公司及灌西投資公司管理等不當行為。合同履行中,乙方對甲方資產造成損失或有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罰,不足部分由乙方補齊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租賃資格。合同期滿后,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甲方在1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3、支付方式:在簽訂本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以現金或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繳納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租金人民幣元整、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整,合計繳納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2027年度租金乙方于2026年11月20日前以現金或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繳納給甲方;逾期15日未繳納應交租金的,乙方應按年租金的5‰/天向甲方繳納滯納金,逾期30日未繳納應交租金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足額向乙方收取池塘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監督乙方履行義務。
2、有權對所有池塘公共設施進行管理。
3、有權監督乙方對池塘進行施工改造。
4、尊重乙方的租賃經營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5、負責泵站、主送排水道等工程施工維護改造。
6、有權督促乙方在雨后及時排干所租賃池塘邊公共道路積水、主動維修道路,保持道路完整性。
7、協同轄區派出所加強治安管理。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內,依法享有對租賃池塘使用和收益權,根據水源、供排水條件等情況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合理安排產品生產及銷售時間。
2、必須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時間、數額向甲方支付當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統一管理,有維修池塘設施和交通道路的義務,雨后及時排清所租賃池塘邊公共道路積水。不得破壞池塘原有結構,不得隨意將大池塘改做多塊小池塘或將多塊小池塘合并改造成一塊大池塘,如需要改造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對池塘的改造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在合同終止(中止)或解除租賃關系時,甲方不作任何賠償。不得擅自改變池塘用水性質,不得將海水養殖池塘擅自改成淡水池塘,亦不得擅自將淡水養殖池塘改成海水養殖池塘。按照規定的路線進排水,絕不能向進水道排水,否則甲方有權扣罰乙方履約保證金或單方解除合同并無償收回池塘。
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服從公安機關的治安管理,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用電管理以及甲方水資源管理等規定。在本合同履約期間,乙方在養殖、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單方面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5、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對外轉包或分包,堅持“誰承租誰經營”的原則,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無償收回池塘另行對外發包。
6、乙方要根據租賃合同時間期限,安排好養殖品種,確保養殖產品在租賃合同期滿前及時起捕,清空池塘,保證池塘合同到期后及時將租賃池塘交還甲方。不得以租賃池塘尚有未成熟養殖產品等為由拖延池塘歸還,否則甲方有權無償強制收回池塘,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乙方負責池塘的日常管理和維修,甲方支持乙方在不改變池塘結構的前提下對池塘進行維修施工,提高池塘養殖標準,租賃期滿后乙方無償將池塘歸還甲方,不得對池塘施工維修費用等向甲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8、租賃期內,池塘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與甲方無關。
9、租賃期滿后,乙方必須無條件退出所租賃的池塘,將租賃的池塘及其不可移動附屬物(含乙方投資建設的房屋、場地等資產),全部無償交歸甲方。乙方必須在15日內將池塘中養殖產品清空,否則視同乙方放棄權利,甲方有權自行處理并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有關處置費用由乙方承擔。
10、合同期間,乙方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債權債務、安全責任、矛盾糾紛等全部由乙方承擔。
11、乙方自備發電機組,防范電力供給中斷時可能產生的風險。控制好池塘水體,規避高溫、暴雨、臺風等自然災害。若發生池塘堆堰、進排水涵閘等滲漏、倒塌及電力使用負荷超出供電部門區域配置變壓器容量而斷電等事故,其責任和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特別約定
1、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政府因建設項目需要或企業產業結構調整需要征用或規劃使用乙方所租賃的池塘時,甲方應提前1個月以公告或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同意本合同提前解除,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池塘歸還給甲方。
因企業產業結構調整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退還乙方未到期期間的租金,池塘內的養殖品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得要求其他任何形式的補償。
因政府建設項目征地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收取乙方租賃期內的租金不再退還,由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但乙方不得提出國家規定外的其它補償要求,土地以及其他相關資產以及維修土方的補償權全部歸甲方所有。
征用的土地涉及到所租賃池塘全部面積的,合同終止履行。涉及到所租賃池塘部分面積的,所征用的部分池塘面積合同終止,沒有征用的池塘面積,在池塘條件允許租賃的前提下,簽訂補充合同后繼續履行。
乙方須在接到甲方因政府統一規劃、項目建設征地或企業規劃用地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書面通知15日內將所征用及規劃土地范圍內的池塘養殖產品自行起捕出售或轉移。逾期不起捕完畢,甲方視為乙方放棄其財產所有權,甲方有權處置,有關處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影響甲方將該池塘交施工單位正常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影響工程施工建設,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2、因天氣干涸、水源污染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養殖損失與甲方無關。
3、乙方在租賃區域內,不得搭建永久性建筑物。如因養殖需要搭建臨時值班房的,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并報經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批準方可搭建,費用自理。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乙方在租賃池塘范圍內所投入的地面不動資產以及附屬物需在15日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視為乙方放棄其財產所有權,甲方有權拆除,有關拆除費用由乙方承擔。
4、合同期滿或合同終止后,若乙方不按約定搬離的,乙方除繳納約定的違約金外,還須繳納拖延期的占用費,拖延期的占用費按原租賃協議約定正常租金標準的三倍收取,即拖延期的占用費=(協議期滿年份年租金總額÷365×拖延期包含的天數)×3。拖延期從租賃期滿之日或乙方違約之日起計算。
5、合同期內,乙方不論何種原因提前退出養殖池塘,必須無條件承擔繳納合同期內包括但不限于池塘租金等所有費用,且甲方可以將退出池塘進行對外發包,不承擔任何賠償及其它責任。
6、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本合同,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無任何異議,自愿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在簽訂后認真履行。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或約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池塘,乙方除應承擔當年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如有違約,乙方同樣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相同的違約責任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因政府規劃、環境污染治理等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企業規劃用地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視為不可抗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合同及相關未盡事宜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租賃人足額繳納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后即生效。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涉訴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鑒定費、差旅費,由敗訴方承擔。
4、本合同載明地址為相關文件送達法定地址,如有變更應書面告知對方。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連云港市工投集團灌 乙方簽字:
西投資有限公司(蓋章)(需本人簽字并按手印):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地點:灌云縣灌西鹽場中二圩
池塘發包安全協議
甲方:連云港市工投集團灌西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
為嚴格明確池塘發包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保證租賃期間的安全生產,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現行標準規范,以及住建部、江蘇省、連云港市政府有關租賃管理的規定規章等,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承諾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本協議為經濟合同《池塘租賃合同》 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一、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要向乙方書面告知承包區域危險源點。
2.甲方應對乙方的安全養殖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3.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有權向乙方詢問有關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指導或提出安檢意見和建議,乙方必須予以積極配合并及時整改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
4.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出的安全隱患,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與乙方之間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違約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5.甲方應對所有池塘發包進行全面登記,建立“一戶一檔”“一企一檔” 安全臺賬,加強安全管理。
6.甲方發現乙方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權要求乙方停止違法行為,必要時及時向所在地的安監、消防、質監等部門報告。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就現有養殖池塘條件進行承包,視同已熟知、認可池塘現狀和周邊環境。
2.乙方在承租期間,要保證甲方原有道路暢通,乙方不得擅自損毀永久性建筑。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違約金。同時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3.乙方在承租期間,擁有該池塘的使用權,但不得改變池塘用途,不得將承包的池塘轉包或分包。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違約金。同時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4.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個體戶則為經營者)為安全養殖第一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全面負責承租區域的安全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養殖生產責任制。
5.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根據現實需要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6.乙方應當保證安全投入,對承包區域危險源有效辨識,領會甲方《安全告知書》內容,規范自身行為準則,使用合格的設備設施,強化安全操作規程、注意事項學習,佩戴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落實現場安全相關措施,保持安全風險可控。
7.乙方必須經常對管理區域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8.乙方租賃范圍內設備設施、池塘灌溉溝渠深水區域等危險點,應貼上警示標志,強化安全防護,乙方違反約定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9.乙方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10.乙方人員應當遵守甲方關于租賃的安全規章制度,對違反甲方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的行為,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停止。
11.乙方必須對家屬、臨時用工人員、參觀人員、裝運人員等一切出入承包區域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或有關安全方面的培訓,強化外來人員安全管理。
12.乙方進行電焊、吊裝等特種作業,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證(在有效期內),并按規范進行作業。嚴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體,防止出現事故或給他人造成損失,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違約金,同時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13.乙方進行動火、臨時用電等特殊作業,應強化票證管理,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監護人現場監護。
14.乙方不得在承包池塘上建設永久性建筑物,經甲方書面同意,可以在規定地點搭設統一、規范的臨時設施,要符合相關標準,保證結構安全,不得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5.乙方用電須經供電部門同意并經供電部門專業人員規范安裝,嚴禁私拉亂接,必須安裝安全保護裝置,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6.乙方用電要遵守供電所規定,服從供電部門管理,并在各危險處設置“高壓危險,禁止垂釣” 等各種安全警示標志牌。
17.乙方嚴禁存放超過國家法定數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非法化學危險品,如因生產、經營需要使用或存放上述危險品,必須取得相關合法手續。乙方違反約定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18.乙方從事養殖生產活動,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宿舍、庫房等嚴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爐子直接取暖,嚴禁吸煙,須按消防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確保完好使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等。
19.乙方有義務責任在特殊天時(高溫、寒冬、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加強防范應對措施,保護自身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
20.乙方不得擅自到供水泵站用電、打水等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行為,必須由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否則釀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21.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對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乙方必須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
22.乙方承包的池塘,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原有結構、用途和區域水系等。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違約金,同時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23.乙方涉及到池塘養殖尾水排放的,池塘養殖尾水排放前,應提前一周書面告知甲方。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違約金,同時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三、安全保證金:
1.乙方在本協議簽訂時,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池塘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的20%為安全保證金)。
2.協議期結束后,甲方在扣除相關安全違約金后無息退還。
四、附則:
1.本協議有效期與《池塘租賃合同》同步。
2.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任何條款,則產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4.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若為自然人需按手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或按手印):
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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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好雙方約定的經營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現將有關安全事項告知如下:
1.你方是本業務活動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必須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對你方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具備新《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業務區域設備設施危險源點:(自行填寫)。
3.周邊環境及可能存在的風險:(自行填寫)。
4.業務活動用電負荷:kW。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根據經營活動安全危害因素配備符合標準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發放個人安全防護用品,要求在工作中按照要求正確佩戴。
6.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規范配備和合理使用消防設施,定期開展消防風險隱患檢查整改并建立臺賬,做好記錄。
7.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不得在門窗安裝固定鐵柵欄、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結構和用途,不得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保證防火間距、防火分隔、防火分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8.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的安全管理。不得私接電線,大功率電器線路應單獨穿管敷設。電動自行車應遠離可燃物停放,人走時必須“關火、關電、關氣”。
9.不得違法違規儲存、經營、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10.進行臨時用電、吊裝、高處作業等特殊作業,應強化票證管理,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監護人現場監護。
11.現場所有從事特種作業的所有人員要持證上崗,證件在有效期內且人證合一。
12.你方人員要加強實名制管理,未經同意不得私自進入我方管理區域或生產區域。
13.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規定和勞動紀律,你方人員進入廠區(租賃場所)的人員、車輛等,服從甲方安管人員、保衛人員等管理,未經甲方批準不得作業,不得利用我方設施從事或變相從事與合同約定無關的活動。
14.針對經營活動中風險狀況和作業人員現狀,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全面細致地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交底,并實行跟蹤管理,確保交底內容的貫徹實施,并做好交底簽字記錄。
15.注意其他應避免的安全隱患。
16.發生異常及時通知我方。
被告知方: 告知方:
年 月 日